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家戶廚餘二三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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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行政院從 2001 年開始,以輔助形式推行「生廚餘堆肥,熟廚餘養豬」的家戶廚餘再利用方針。暫且不深究再利用的現況,台灣民眾每年產出約 195 萬公噸的廚餘,約佔廢棄物總量的 27.5% ;而實際取樣推估,被納入環保署回收計劃中的廚餘僅其中約 72 萬公噸,或佔廚餘總量的 36.9% ,回收成效並不盡理想。   進一步探究廚餘的去向。就 2014 年,就有近 120 萬公噸,或佔總量 61.50% 的廚餘被送入焚化爐焚毀;約 52 萬公噸,或佔總量 26.37% 的廚餘被用作豬隻飼料;而被作堆肥用的廚餘,僅佔廚餘總量的 10.47% ,或約 21 萬公噸。由此可見,全台被實際投入再利用的廚餘數量其實僅冰山一角。   圖一,台灣家戶廚餘回收與再利用現況示意圖    有別於一般廢棄物,廚餘的含水量高達 76% ,極易發酵酸臭且不易完全燃燒。運送含水量高的廚餘,除了會產生高額的運送成本,同時存在著廚餘水在運送過程中外漏引發二次汙染的風險,故大部分會被納入一般廢棄物送往地方焚化爐焚毀。而焚毀廚餘,除了會加劇焚化設備所需的燃料消耗,期間還會產生有毒氣體,甚至會大幅縮減焚化設施的使用年限。    加上各縣市人 口分佈情況以及產業發展重點有著顯著的差異,連帶各地對家庭戶廚餘的供需狀況也大不相同,加上 家戶廚餘大多由產源縣市自行處理,沒有送到其他縣市處理, 使得養殖業發展蓬勃的縣市面對廚餘供不應求,卻無法從廚餘過剩的鄰近縣市進行調度的窘境出現,進而導致大量有機廢棄物無法重新再投入糧食生產。   概括而言,現行再利用方案效果不彰的關鍵,在於流程中降低廚餘含水量的處理環節被安插在不合適的地方。就環保署現有的再利用流程而言,家戶廚餘會先依據再利用方式被集中送往相應的場所,再視需要投放吸水性強的副資材降低含水量或行加熱稀釋水份。   圖二、台灣家戶廚餘主要再利用方式流程   「先分配,再調整」的作法,確實能夠降低設置處理器材以及規劃合適場所所需要投注的資源,然而考量到家戶廚餘在常溫下僅 2 天就會開始酸臭,在炎熱潮濕的夏天更是無法隔天處理的特性,將降低含水量的工作流程設定在清運環節後未必合適: 一、為免受廚餘酸臭的影響,需維持頻密的清運,期間遺留下來的碳足跡以及廚餘水都可能衍生其他環...